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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令(刑事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令

(   )   刑   字第   号

  本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写明被查封或扣押财产或冻结存款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写明被查封或者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在地及其名称、数量等),现决定予以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冻结)。

  此令。


院长: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财产时使用。
  二、命令的标题,如果是单独查封财产的,写“查封令”;单独扣押财产的,写“扣押令”;单独冻结的,写“冻结令”。
  三、本命令应当由执行人员当场宣布;执行情况另行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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