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______人民法院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    )    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

  ______与______……(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作为证人,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出庭陈述证言。你(单位作为证人的,可填写“你单位”)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______(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席法庭审理(证人出席证据交换陈述证言的,可表述为“证据交换”),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诚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情形。
  2.本通书送达证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2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