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
本院在审理________一案中,____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________,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________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____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即“本院在审理____诉____(案由)一案中”。
2.写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事项。依次写清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及申请财产保全的日期、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说明是否提供担保。表述为:“本院在审理____________一案中,原(被)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________,并已提供担保”。对于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不写“并已提供担保”一句。
对于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____告____”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主要是写明客观存在的足以影响未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事实根据和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
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应写明对被申请人在何地的何种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方法。
3.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即“本院认为____告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的,表述为“本院为了________”,在“本院为了”之后的空白处,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
4.法律依据。在“依照”后的空白处内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法律依据应当写全称,并且有条款项的,写到条款项。
5.裁定结果。在“裁定如下”的空白处写明裁定结果,即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具体写明作为保全标的的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以及保全的方法。
6.说明本裁定书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尾部
应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裁定书尾部的署名。组成合议庭的,由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和审判员共同署名;独任审判的,由独任审判员署名。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或独任审判的,署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署人民陪审员。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
2.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为裁定的决定日期。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写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未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而经院长或庭长签发的案件,仍应写合议庭评议或复议作出决定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应端端正正地加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可参照本样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