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____与____仲裁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日____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等)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案件来源。表述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____与____仲裁一案中”。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仲裁机构名称、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
2.申请保全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等)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仲裁机构转交保金申请的日期,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或证据的名称、数量(页数或型号、盘数)等。
3.人民法院审查结果。在“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理由。
4.裁定的法律依据。在“依照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中的空白处写明裁定所依据法律条款项。
5.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写:“对____所属予____以强押(查封或冻结)。”其中的空白处填写被保全人的姓名或名称,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或证据的名称、数量(页数或型号、盘数)等。
第二,不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写:“驳回____的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