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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答辩状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建筑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答辩。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称其承包了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装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将装修项目列入结算范围,该项诉求与事实不符,故意扩大了施工范围。2007年5月11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承包工程签订了协议合同。该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确约定被答辩人的施工范围为土建,并不包括装修装饰工程。被答辩人将部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其承包范围,将装修项目纳入结算书,违背事实。
  (二)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实际工程量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于****年**月**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表、签证单等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并称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尽管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了相关结算资料,但并未在结算单上签字。未签字的原因是被答辩人结算的资料失实,与实际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复计算严重。****年被答辩人曾交给答辩人一份结算书,结算数额为*****万元,而****年**月**日被答辩人提交的第二份结算书结算总额为*****万元,差距为****万元。同时,答辩人对工程总造价也进行了核算,核算总造价为***万元。可见,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严重脱离事实,核算的随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应当支付给被答辩人的工程价款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剩余价款******万元。被答辩人诉称该数字是通过结算总价款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金额而得出的。被答辩人的此种计价方式随意性大,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依据是2009年11月17日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而该份结算书与2008年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以及答辩人自行核算的结算书无论从实际项目工程量的核算还是工程总价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异,虚构成分很大,与事实不符。即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基础就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其要求的总价款当然也是没有事实基础的。
  2、****年*月**日的协议合同中约定:被答辩人应当支付答辩人**万元,其中**万元即付,**万元暂定用在天天渔港新址楼盘土建当中,最终按照所产生土建发生量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多退少补。该**万元最终应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但是被答辩人并未在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与约定不符。
  3、被答辩人在起诉中所称,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万元,与事实不符。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万元。
  (四)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两份结算书矛盾丛生,与事实严重不符,同申请人核算的工程总造价差距更大,双方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总造价无法达成一致。鉴于对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真实性的怀疑,答辩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辩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辩人所报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的严重失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价总额无法达成一致所致。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进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辩人认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价款进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答辩人与XX工程纠纷中,答辩人认为应当对承包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造价、答辩人已支付金额进行重新核定,以达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双方就承包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达成合意,进而双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础上多退少补,最终解决双方争议。
  此致
  ***************法院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3、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4、对于名为购销合同、实为分包合同的合同,应尽量使用分包合同的适用文本,或参照分包合同的管理要求而对所使用的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做出所需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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