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离婚应诉答辩状格式

一、离婚应诉答辩状格式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离婚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答辩。  
  1、是否同意离婚,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孩子抚养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财产清单以及分割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4、对过错赔偿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二)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逐一答辩。  
  对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重点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引用相关法律(可以穿插上述答辩之中)。  
  归纳总结。 
  1、如果原告有重大过错,被告要及时提出精神赔偿和提出原告少分财产的要求。  
  2、如果对如何答辩把握不准,就不要冒然答辩,待咨询律师后再提交答辩状或开庭时再提交答辩状。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二、离婚传票下来应该怎么样应诉

  如配偶坚持不离婚或同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费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只能通过法院程序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你对离婚传票怎么看?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你应积极准备应诉事宜,并收集与对方主张相反的证据,为辩护做准备。
  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在收到投诉书副本后15天内作出回应。起草答辩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有针对性的,可以针对对方的诉讼,也可以针对对方申诉中一个或多个事实原因;第二个原因是应该有证据来反驳对方的指控。说话。有些答复虽然雄辩而慷慨,但并未说明对方指控的事实,只是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要求,也可以反驳原告的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

  三、离婚起诉书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xxx(具体地址)的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与被告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于××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原告与被告各自对双方都缺乏相应的了解,没有经过感情的沉淀,并且双方在学识、之前的生活环境以及各自的生活习惯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同时被告具有非常强的个人主义,脾气暴躁,经常对被告恶言相向。之后因为一次激烈的争吵,被告开始在外常年租房,有家不回,偶尔归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而且被告渐渐迷恋上了赌博,受此影响,被告被公司开除。我与被告家人苦心规劝,想让其戒赌好好生活,但被告不仅没有反省,反而变本加厉,整天不务正业,只做一些兼职,有点钱就去赌博。之后积蓄都赔光了,还经常问我要钱借急。现在,我除了日常工作,还要独自照顾儿子日常生活和学习,生活压力非常大。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夫妻状态和家庭生活,我曾于XX年XX月提出协议离婚,但被告不同意离婚。我与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结婚后分居多年,且被告不思进取,沉迷赌博,对家庭和亲人都极其不负责任。现在的夫妻之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要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X一直与我生活,且被告从未照顾过儿子的生活,关心过儿子的成长。为了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该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月收入上万,且久不归家,应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万元。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