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行政裁定书

行政裁定书
( )普行初字第 号
原告XX,经营地XX.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局长。
委托代理人XX,被告工作人员。
原告XX不服被告XX作出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政行为一案,本院已于2010年2月2日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对被诉行政行为无异议,本案无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XX负担。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年月日
书 记 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