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5-4)——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复核决定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复核决定书
                                ×公赔支核决字〔×××××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公赔支不受字
×××××号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向本机关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作出复核决定的理由)。根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不予受理决定/撤销不予受理决定,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受理)。
 
                            
                                 ××××××××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赔偿请求人、一份交赔偿义务机关、一份附卷。
 
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本文书是复核机关收到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费用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核申请后,予以复核后作出决定的文书。
二、赔偿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赔偿请求人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增加填写单位名称。
三、赔偿义务机关填写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四、经审查认为写明复核机关对赔偿费用支付申请不予受理是否合法的认定及理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