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我与原告 根本就沒有合同关系,原告的起诉状也没有提到书面合同,即使原告以购销合同关系起诉我,也因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按口头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此致××人民法院
具异议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