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严格审查公安及检察机关所依据的证据,看是否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以及所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其次,就“抢劫”一节,应当从其犯罪的情节、数额、以及其本人在实施犯罪时所起的作用入手,看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一事一议、一起一辩,分别情形,各自定论,掌握顺序,由表及里。
就“轻伤”一说,看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如经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则不攻自破。如构成轻伤,则应当被抢劫吸收。
就敲诈勒索(未遂)一案,应当看其在实施犯罪时未遂的情形,是意思以外还的未遂还是中止未遂,然后再根据情节予以剖析。
在写通篇辩护词时,应当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的危害性质、从罪名的比较禒从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从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