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
│被告人姓名、│ │案号│ ( ) 刑 字第 号 │
│ 案 由 │ │ │ │
├──┬───┼──┬──┬─┼──┼─┬─┬─┬──┬────┤
│编号│ 财物 │面额│数额│规│重量│质│成│颜│新旧│缺损 │
│ │ 名称 │ │ │格│ │量│色│色│程度│特征 │
│ │ │型号│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列财物已发还给我,核对无误。 │
│ 领取单位 (盖章)领取人 (签名) │
│ │
│ 年 月 日 │
├───────────────────────────────┤
│ 执行人员 (签名)书记员 (签名) │
│ 年 月 日 │
└───────────────────────────────┘
本清单入卷
样式152的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及时发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时使用。如果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发还的,亦可使用本样式的“发还财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