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起诉决定书其正文大体由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处理意见(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等构成。在案件事实陈述完之后,在当事人非常关切的处理意见部分,往往由承办人简单引用刑事诉讼法条款等廖廖数语概括完毕,一般来讲,法律专业人士依据不起诉书结论部分引用法律条款的不同,可以判断出该案归属于三类不起诉中的其中一类,但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根据是什么、证据的采信情况怎么样、处理意见和认定事实的法律因果关系又是怎么样仅凭不起诉书结论部分的短短几句话确实难以弄个明白。法律专业人士尚且如此,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案件当事人(主要指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更是如坠云雾、不知所云了。由此而产生的因不理解、不认同不起诉决定而进行的申诉、起诉也就见怪不怪了。综合上述,目前不起诉决定书说理内容的缺失直接产生了四个后果:1、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2、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3、不利于社会大局稳定,不利于法制知识的普及与宣传;4、不利于提高办案人员法律素质。如果不起诉决定书增加说理内容,上述后果则完全可以避免。
二、增加不起诉决定书说理内容的三点建议
1、找准说理内容的位置。鉴于说理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是处理意见的支撑和基础,从逻辑关系上讲,说理内容放在案件审查认定事实之后,结论(处理意见)之前较为合适,这样承上启下,使事实、分析、结论浑然一体。
2、突出说理的内容。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内容必须紧紧围绕案件证据来进行,包括证据的甄别、取舍、证明力和证明方向的审查判断等,尤其要分析证据的甄别、取舍,通俗地讲就是要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让当事人了解真正的案件事实和支撑事实的相关证据。
3、讲究说理的技巧。笔者认为,要想达到说理的效果,在纷繁复杂的案件证据之间拔兄见简,必须讲究技巧,以理服人、寓情于理,情理交融;寓法于理,法理并行。具体讲,一是要有所侧重。如存疑不起诉就要着重说明围绕案件存在的问题,突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论证。而对绝对不诉、相对不诉则其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刑罚来充分阐明事实理由。二是要逻辑严密。说理的过程是查清案件过程和宣讲法律规定的教程,必须要立足事实、依据法律、客观公正。同时,要想达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的效果,就要有理有据、环环相扣,精心论证,逻辑严密。三是要语言规范、准确清晰。要多使用“法言法语”,不用或少用“方言土语”;尽量使用“中性”词,杜绝使用有损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贬义词,不用与案情无关、于说理无助的形容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