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写作技巧(一)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写作技巧(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不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其担保一般依我国《担保法》规定采取三种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保证,因其便捷是最常采用的方法。担保人的责任是监督和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义务。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担保人具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