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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之神著作权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马卉欣,男,194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桐柏县城关镇一里岗。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张正,男,1937年9月30日出生,原泌阳县文化局工作人员,住泌阳县城关镇小北拐52—14号。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王瑜廷,男,49岁,汉族,泌阳县史志办副主任,住泌阳县泌水镇。
  一审被告: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合义,任经理。
  一审被告:中州古籍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王关林,任社长。
  为与被答辩人著作权纠纷一案,被答辩人不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提出上诉,答辩人特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答辩人对整理出版的《盘古之神》享有著作权是完全正确的,被答辩人上诉称原审法院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下认为答辩人对《盘古之神》的文章享有著作权的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答辩人是全国近三十年来第一个系统研究盘古的人,为探究盘古的渊源、源流,答辩人探访、考察了全国20个省、300多个县、24个民族的盘古神话的遗迹、古籍、方志、民族史、民俗、地理传说及口传神话、民间文学集成等。1993年,上海文艺出版社特别安排出版了答辩人的研究成果《盘古之神》。随后,答辩人又重点考察了两次。经过十多年研究,又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盘古学启论暨人类早期史纲》一书,计50多万字。这两本书第一次提出盘古神话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根,是华夏文化的底蕴,并破解了国内外研究盘古神话的诸多谜团,在国内外影响很大。《著作权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改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整理人享有。该书表明,答辩人系该书的作者,依法享有该书的著作权。不可否认的是,盘古神话传说虽然为广大地区、广为流传的口头文学,但经过答辩人收集、加工、整理、演绎等创作活动,结集出版成书,依法理所当然的拥有对该书的著作权。被答辩人主编的《盘古神话》一书大量抄袭、剽窃答辩人《盘古之神》一书的内容,牟取非法利益,确已构成侵权。被答辩人故意混淆民间神话传说广泛流传的特点和对民间神话传说加工、整理正式出版的著作专有性、依法合理使用之间的区别,意在推卸责任,逃避法律制裁。
  二、根据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答辩人的《盘古之神》一书一经出版发行,答辩人即享有著作权,被答辩人上诉称答辩人不具有该书的著作权纯属无理狡辩。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2 条、第 3 条的规定,结合答辩人的《盘古之神》一书,答辩人出版的《盘古之神》一书完全具备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特征。该书就盘古神话的产生、流传、地域分布等方面来看,在原始素材中融入了答辩人的创造性劳动,体现了答辩人独特的语言风格,这在国内相关方面是独一无二的,以至于答辩人在看了被答辩人主编的《盘古神话》后即可得出结论:该书中存在大量的抄袭、剽窃答辩人《盘古之神》的地方。被答辩人编著的《盘古神话》一书的部分内容出自《盘古之神》的内容:
  ( 1 )第 22 页“盘古是龙生的”内容与《盘古之神》第 91 — 92 页“龙生盘古”内容基本相同。答辩人录音整理出版当然蕴含了创造性劳动,而不仅仅是录音整理。
  ( 2 )第 24 页《盘古开天辟地》与《盘古之神》第 123-127 页《盘古兄妹》的内容基本相同。《盘古兄妹》是答辩人发表于《民间文学》 1986 年第 1 期的作品,原名《盘古开天》,《盘古之神》一书出版时,答辩人将该篇作品更名后收录,这一变化也可以说明答辩人享有的著作权。
  ( 3 )第 29 页的《滚磨成亲》与《盘古之神》 199 页的内容相同。该篇文章把采录人“马卉欣、程健君、张振犁”变更为:采集程健君等,把采集地点河南桐柏县盘古山南麓栋沟变更为流传地区泌阳县。《滚磨成亲》一文系全文照抄,只是作些改头换面。
  ( 4 )第 32 页的《猴子做媒》和 52 页的《盘古和猴子》是根据《盘古之神》第 106 、 107 页中的《盘古和猴子》改写的。《盘古和猴子》是答辩人录音整理的,被答辩人也不否认,但是,被答辩人剽窃答辩人的劳动成果,将答辩人的一件大布衫改成两个小裤头,企图蒙混过关。
  ( 5 )第 34 页的《兄妹婚》抄自《盘古之神》第 193 、 194 页的内容,但在结尾删掉了采集地点,并把“马卉欣”的采录人删掉,留下另二采录人。《兄妹婚》抄袭明显,标题、语句、故事内容完全相同,但却将答辩人的采录人名字删掉,保留另二采录人。
  ( 6 )第 42 、 43 页里《百神佑子》抄自《盘古之神》第 129 页中的内容。把记录整理马卉欣变为 1989 年王娟记录。答辩人记录整理的神话传说经出版发表后即享有著作权,被答辩人的同名文章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可以看出是抄袭。
  ( 7 )第 48 页的《盘古请日月》抄自《盘古之神》 114 页的“盘古请日月”。除了个别句子变动以外,其它语言与情节完全相同。该文选自《河南民间故事集成桐柏卷》,答辩人结集成书时将其吸收加入,并注明出处,体现了依法尊重他人劳动的正确态度,而被答辩人明显抄袭,却硬是强装是原创。
  ( 8 )第 50 页《要岁数》抄自《盘古之神》第 138 页的内容。答辩人根据讲述人杨培义的讲述,整理出《人活七十古来稀》一文,并发表于《河南民间故事集成桐柏卷》,被答辩人《要岁数》一文明显可以看出系抄袭《人活七十古来稀》一文。
  ( 9 )第 54 页《盘古和老牛》抄自《盘古之神》 104 页《盘古不听老牛劝》。只是把第一句变了,把讲述人变了。被答辩人也不得不承认《盘古不听老牛劝》是答辩人录音整理的,被答辩人的拙劣之处在于把别人的东西名字一变,似乎变成了自己的东西,但明眼人一看便知源流,何况是些专业性较强的东西。
  ( 10 )第 56 页的《水牛为啥声音小》和第 58 页的《盘古奶捏水牛》抄自《盘古之神》中第 131 、 132 、 133 三页的内容。答辩人在结集成书时,对引用的东西都严格注明出处,反观被答辩人的《水牛为啥声音小》、《盘古奶捏水牛》两篇文章,在故事情节、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方面,均抄袭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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