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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书

由于经济建设需要, 村委会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将位于 (土名)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征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 公司(单位)使用。该地块的成交地价(综合土地补偿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用地单位于 年 月 日已向我村委会支付 元;占总额的 %,余额 元定于 年 月 日支付完毕。本附件由市国土资源局保存。
  用地单位(盖章):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主任签名: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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