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书名称及份数、页数、是否原件等情况)
2. ······(赔偿请求人身份证明名称及份数、页数、是否原
件等情况)
3. ······(证据名称及份数、页数、是否原件等情况)
······
××××年××月××日
(公安机关收讫专用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递交人:
一式二份,一份交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刑事赔偿复议。
二、本文书是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当面递交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申请后,或者复议机关收到当面递交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后,当场出具的文书。
三、“递交人”由申请材料递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