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文书正文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三条 实习人员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独办案。     第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量,即每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六件及解答法律咨询、代书的业务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实习人员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收费额在  元以内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不满  元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的支付工资  元,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按收费额的  %提取酬金。     第六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经本所考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及本所规定的专职律师条件,由本所办理招聘手续并为其申领律师执业证后,即为本所律师助理。     第七条 律师助理,是指在本所领取律师执业证,执业未满一年的人员。     第八条 律师助理辅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可经主任批准独立承办简单的法律业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