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证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 拘传证(存根) │.│ 拘传证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兹派本局侦查员│ │住址____________│.│____对居住在____的____│ │拘传原因__________│.│予以拘传。 │ │拘传时间__________│第│ │ │批准人___________│.│ │ │执行人___________│.│ 局长(印) │ │填发时间__________│.│ (公安局印) │ │填发人___________│号│本证已于×年×月×日×时向我宣布。│ │ 年 月 日 │.│ 被拘传人____ │ │ │.│ │ │ │.│ │ └──────────────┘ └─────────────────┘ 2.说明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拘传证。 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种凭证文书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强制力,被拘传人必须服从,不得拒绝。该证不得多次使用,每次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在12小时内不能结束时,应当将被拘传人妥善安置好,并重新填发拘传证。 填写拘传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该证正页上所指的被拘传人就是拘传证存根上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这两种称谓都是同一人。被拘传人是针对被拘传的对象而言的,而犯罪嫌疑人是针对被拘传人在案件中的地位而言的。 (2)正页中的“居住在……”和存根中的“住址”是同一的,均是指被拘传人的户口所在地。正页中使用居住地主要是为了语言流畅和便于理解。 (3)拘传原因通常有两种基本情况,一是对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填写“经合法传唤而不到案”;二是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拘传的,则应填写拘传的原因,即被拘传人的行为性质,如盗窃、抢劫、诈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