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上市公告书是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前,就其公司及股票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文件及所附材料。上市公告书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后公告的,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要求在上市公告书中所披露的内容必须为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上市公司应在其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在其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除此之外,上市公告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2.文书制作要点
详见格式。
(二)格式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1997年4月1日生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上市公告书。
(三)本准则规定的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1)要览;
(2)绪言;
(3)发行企业概况;
(4)股票发行及承销;
(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6)公司设立;
(7)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8)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9)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10)董事会上市承诺;
(11)主要事项揭示;
(12)上市推荐意见;
(13)备查文件目录;
(四)发行人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披露。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发行人还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内容。